汕尾全市殡葬改革通知如下,必看
立足汕尾坚持原创 汕尾吧:最正义的网络媒体 焦点:海丰学校门口惊现一男子骗小孩钱,家长注意! 焦点:汕尾海鲜食用方法发布!我饿了~ 推广:陆丰,向全世界发出邀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汕府公字〔〕14号(图/网络)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破除封建陋习,提倡厚养薄葬,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市范围内死亡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二、火化后骨灰可在合法公墓山或骨灰楼安放葬,也可以采用撒海、树葬、花葬等生态葬式进行处理。禁止在合法的公墓山以外建造坟墓,禁止恢复或新建家族墓地。三、禁止非法买卖土地建造坟墓。违者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出售土葬棺木,违者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为丧户提供交通工具、场地、乐队等丧葬服务,违者依法查处。六、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妨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大力提倡树葬、海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一律免除相关费用,发给生态安葬证书和适当资金补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配偶及其直系亲属要带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八、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九、本通告之发布之日起施行。汕尾市人民政府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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