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推荐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候选
省委、省政府拟于年召开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根据《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做好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电〔〕5号)精神,经各县(市、区)初步评选,并报市委统战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拟推荐何永越为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候选对象。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公示如下: 何永越,男,汉族,年2月出生,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公示时间:年4月8日至4月14日。 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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