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黑社会安徽凤阳帮成员竟全是女子
明末清初之际,在广东有一帮黑社会组织“凤阳帮”,这帮贼盗竟全是来自安徽凤阳的女子,自古以来类似黑社会组织全是男子,却不曾想竟也有女子拉帮结派。 匪夷所思的古凤阳疯人帮 明清时“粤中多盗”,都有哪些犯罪团伙呢?我们翻翻明清笔记和广东方志,就能瞧见一大批犯罪分子的身影。 一是山贼,在山林里结党立寨,劫掠商旅,时不时还下山骚扰周边居民。山贼,永安最多(永安即今天河源市紫金县)。 二是水匪,藏身海岛之上或江船之中,抢官盐,杀私商,垄断码头,走私香料。水匪,顺德最多。 这两种犯罪团伙,少则几百人,多则上万人,势力最大的时候,敢于攻城略地,称霸岭南。 除了山贼和水匪,还有两种规模较小、组织较松散、但是流动性很强的犯罪团伙,它们分别是“凤阳帮”和“疯人帮”。 凤阳帮很有特色,其帮会成员清一色全是女士,而且全是来自安徽凤阳的女士。也不知哪年哪月,这帮女士从凤阳老家乞讨而来,在新会一带组成了自己的帮会,她们用乞丐身份做掩护,走州过县,拐卖儿童,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 疯人帮更有特色,其帮会成员清一色全是患有某种传染病的患者。具体患的什么传染病待考,反正这个帮派不偷不抢,也不用刀说话,只用身上的病毒威胁人家:“快给爷拿钱来,不然住你家不走,传染你们全家!”非常有个性。 以上四类犯罪团伙,都有相对固定的组织。比如说永安一带的山贼,规模较大的,通常每十人组成一“钱”,每十钱组成一“两”,每十两组成一“斤”,每十斤组成一“都”。钱、两、斤、都,都是白银的货币单位,就像我们现在说的分、角、元一样。山贼们拿货币单位作组织名称,有别于军队的班、排、连、营、团,很有创意。 按照今天的定义,凡是有着固定组织、长期从事某一种或者几种非法活动、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的犯罪团伙,都可以叫作黑社会。咱们用这个定义去套,会发现上述四种犯罪团伙其实都是黑社会。要是换个好听一些的概念呢,也不妨把它们叫作“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也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也好,一般都有一套属于它们自己的语言系统,俗称“黑话”。明清时,永安一带的山贼把抢劫叫做“赶马”,把绑票叫做“打柴”,把偷窃叫做“牵白线”,把官员和官兵叫做“水”,把收买官员官兵叫做“买水”。 如果您在明末清初的广东山道上行走,瞧见身后有两个手拿斧头和绳索的刺青汉子商量打柴,你可千万别以为他们真要去打柴,他们准是要绑您的票,赶紧逃吧。 安徽凤阳专绑死人票的黑社会 山贼绑票,水匪也绑票,凤阳帮和疯人帮“生意”不好的时候,偶尔也会顺手绑几票。他们把您绑走,先暴揍您一顿,然后让您给家人写信要赎金。如果赎金如期如数给了,您能活着回去;要是中间出了岔子,那么您或者被撕票,或者被卖到海外做奴隶,或者被“尽屠而肝其肉”,让惨无人道的绑票者打了牙祭。 明朝后期,还有一种广东黑社会是专绑死人票的。也就是说,他们不绑架活人,专绑架尸体:打听到某某老板死了,埋在某某墓园,就去把他挖出来,藏好,然后放话给他的儿子,让拿多少多少钱出来。咱们知道,古人讲究忠孝,父亲尸体被人偷了,无论如何得花钱买回来,于是死者的家人倾家荡产,绑架死者的黑帮日进斗金。 广东黑社会除了绑票,还抢劫,平民稍有反抗,就有可能丢掉小命。从明朝万历年间到清朝乾隆年间,广东揭阳、河源、东莞、海丰、永安等地黑帮猖獗,常有人惨遭灭门、家产被洗劫一空。一些地方的居民为了抵御黑帮,把小村庄并成大村镇,在村镇外面建起高高的围墙,称之为“围”。但是这样并不能保证家产和生命的安全,仅明朝隆庆年间,永安一带就有将近八十个“围”被山贼攻破,“围”里的粮食、牲畜、钱财、布匹被山贼运走,十几万平民被杀。 除了抢劫,当时的广东黑社会还插手矿山采掘、码头运输和香料贸易,靠垄断经营来牟取暴利。不仅如此,他们还插手乡村事务,用武力手段解决民事纠纷,并从中获得经济报酬。例如雍正五年,顺德一凌姓居民跟邻居争宅基地,打了半年官司,花了不少钱,官府始终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判决,该凌姓居民就雇请黑社会出面,半夜在邻居家里放火,逼走了邻居,占了宅基地。 内容来源于网络,凤阳在线整理编辑 版权声明:我们尊重版权,部分内容来自网络,若有遗漏未标注出处等,还请包涵并联系我们()沟通删除、重发或其他妥善处理,非常感谢! 常年征集新闻线索及稿件,只要采用20元红包,阅读量每超另加20元。 凤阳在线商务合作电话 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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