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50人汕尾市城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汕尾市城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 招聘公告 为加强汕尾市城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切实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区民政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4部门根据《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汕市区民71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汕尾市城区民政局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由中标单位汕尾市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汕尾市城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汕尾市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用工单位 汕尾市城区民政局 三、用工性质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由汕尾城区民政局统一管理,属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行政、事业编制。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50名(详见附件1) 五、工作内容 招聘人员主要从事汕尾市城区民政局、各镇(街道)民政机构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排查等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以及对他们进行家庭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及服务意识; (三)原则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 (四)原则要求本市户籍,或长期在本市内居住人员,男女不限,年龄18至35周岁(年12月20日至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法学、会计专业、30周岁以下的报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民政工作的。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电脑操作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告发布: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发送邮箱报名(SW_YASG . 汕尾市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年12月21日省考课程全新上线彩虹4.0省考图书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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