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学院团委指导下,代表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下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全体同学,为把同学们培养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发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厚德笃学、求真尚能的院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沟通广大同学与学院的联系,做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

(五)加强学院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六)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院总体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

(七)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联系和发展与各高等学院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全体在校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自觉遵守院规院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四)遵守学生会的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决议,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按选举办法,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权力机构

第八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大专三年制),对全体会员负责,它的常设机构是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系学生分会主席构成)。

(二)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1.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2.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4.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构成

学生会主席团拟设主席1名,副主席6名,聘任1名副秘书长,社团联合会由一名专职副主席担任。

1、主席职责:

(1)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2)召集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贯彻和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方针,带领全体学生干部团结、有序地完成工作。

(3)了解掌握学院学生会干部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抓好学生会自身建设。

(4)负责归纳、整理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呈报上级批准存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工作例会,研究学生会工作,总结各部门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完成情况,并根据团委制定的近期工作方针、重点,协调各直属团学组织和学院学生会,制定学生会阶段工作目标。

(6)负责协调处理各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听取各部门对学院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上报给有关领导部门。

(7)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做好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工作。

(8)代表学生会向有关部门反映全体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2、副主席职责:

(1)支持主席的意见和决定。如和主席的意见相左时,应主动提出自己的看法,必要时可向上级反映客观情况,听从上级的指示。

(2)当遇到突发事情而主席不在场时,副主席履行主席的职责,并尽快联系主席或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3)调查了解和监督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

(4)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参加主管部门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5)协助主席作好学生会内部管理、帮助主席执行工作计划。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6名副主席分工如下:

副主席一,负责监督分管组织部和青工部;副主席二,负责监督分管宣传部、媒体信息中心和文娱部;副主席三:负责监督分管社会实践部、就业创业部和学习部;副主席四:负责监督分管生活部、体育部和文娱部;副主席五:负责监督分管勤工助学部和心理健康促进部;副主席六:负责监督分管社团联合会。

第十一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一)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文秘部、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文娱部、媒体信息中心、心理健康促进部、学习部、体育部、就业创业部、勤工助学部、生活部、青工部。

(二)各职能部门是院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学院党委、学院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十二条学院团委负责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各教学系学生分会

(一)教学系学生分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本教学系各级党组织和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全院性学生活动中由学生会统一协调。

(二)教学系学生分会的机构设置必须严格按照“一心双环”的团学组织格局进行设立后报学院团委备案。

(三)教学系学生分会应严格对照学生会选举办法后,由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办法及选举结果报学院团委备案。

(四)教学系学生分会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改革创新工作模式、活动方式。把思想政治引领贯穿共青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引导青年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大力实施“网上共青团”工程,以“智慧团建”和“青年之声”为重点,建设工作网、联系网、服务网“三网合一”的“网上共青团”,努力形成团网深度融合、团青充分互动、线上线下一体运行的“互联网+共青团”格局。

(五)教学系学生分会应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教学系学生分会主席、部长必须按时参加学生会召集的教学系学生分会主席会、部长会,报告工作,交流经验。

(六)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办联发〔〕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从各团总支中任选一名系团总支副书记、一名系团总支兼职副书记(负责教学系学生分会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接受本教学系学生分会的领导。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学生会、教学系学生分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五条班团一体化的基本目标:

(一)明确职能作用,细化组织设置,完善组织架构。突出团支部在班级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每个班级团支部设置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副书记(兼任副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素拓委员和权益委员共7名团支部委员。明晰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设置及分工,明确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和班委会成员的岗位职责。量体裁衣,明确职责,建立适合新时期班集体工作开展的班团一体化干部队伍。在“团支部主导思想与服务,班委会执行管理与监督”的大框架下创新队伍建制。团支书兼任班长负责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并落实具体工作,副团支部书记兼任副班长,负责班级日常事务管理,同时协助做好团支部和班级各项工作。

(二)选举换届结合运行,推进班团一体化建设。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人员一年选举换届一次。为更好地推动班团一体化进程,应同时、联合进行选举换届。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同时进行群众选举,不设候选人,团员大会充分酝酿,选举产生。形成结合度高、一体化强的团体,及时沟通、开展工作。

(三)规范兼任制度,提高班团一体化程度。建立规范合理的班级团支部及班委会兼任制度,其余兼任情况可视实际执行。充分适应共青团的改革需要,可增设新的团干部岗位,例如,增设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包括党团学工作履历、志愿公益经历、参与团学活动情况、实践活动经历、创新创业创优等活动经历)的素质拓展委员、或负责同学权益服务工作的权益委员,如需进一步推动团支部网络新媒体工作即可增设负责网络新媒体工作委员。

团支部素质拓展委员可以兼任班级文体委员、学习委员。团支部权益委员可以兼任班级心理委员、生活委员等。厘清工作职责,明确支部委员会、支部成员在支部职能履行和工作开展中承担的具体责任。

(四)建设联络平台和联动体系,提升体系自主性。根据各班级团支部及班委会实际情况,做好新媒体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联络平台,为班团一体化提供基本的联络与交流保障,各团支部及班委会必须建立本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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