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2日陆丰市甲子镇两男子,
据网友爆料称:年8月12日,凌晨1:58分左右,在陆丰市甲子镇北门一女子夜晚骑车回到家门口,突遇两男子持械抢劫,两人分工明确,一人持械控制当事人,并洗劫其身上财物,一人将车开走,随后两人趁机逃走,随后女子进屋叫人,但追岀来劫匪已不知去向。 在此提醒大家:夜晚太晚尽量少岀行,尽量结伴同行,有个照应。 如此明目张胆,都到家门口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四),持枪抢劫的; 劝告: 奉劝犯罪嫌疑人早日投案自首 在我三甲地区抢劫,被抓到的话 估计你都没机会再看到以上的刑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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