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年3月17日至3月22日。

  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访、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推荐学员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反映公示对象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

来源:汕尾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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