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一男子迅速逃离现场,两小时被抓回h
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工作的通告》,明令禁止私带火种上山和野外用火,绝大多数市民能够按照区政府通告规定进行文明祭祖,但仍然有个别人心存侥幸,在上坟祭祀的时候焚香烧纸、燃放鞭炮。近日,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依法查处2宗野外违规用火案件,处理违法人员2名。 警示案例一 年3月27日10时许,违法人员何某隆(男,68岁,城区捷胜镇人)躲避清明防火卡口检查,抄小路到城区捷胜镇沙角尾村外海埔山头附近以烧纸、烧香点烛方式扫墓祭祖,引发火情,烧毁山地面积约平方米,违法人员何某隆被民警当场抓获。警示案例二 年3月27日12时许,违法人员罗某秋(男,62岁,城区东涌镇人)擅自携带香烛等祭品到城区东涌镇青龙头村三脚猫山扫墓,烧香祭祖过程中不慎引发山火。案发后,罗某秋逃离现场,经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东涌派出所民警调查取证,于2小时内将其抓获归案。 上述案例违法人员何某隆、罗某秋拒不执行《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工作的通告》,引发山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温馨提醒 在清明节到来之际,汕尾城区公安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火规定,严禁野外违规用火,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严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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