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联,市直有关单位:

为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市委宣传部定于年4月至9月在全市举办“善美之城,你我共建”——年汕尾市第二届创作舞蹈大赛群舞比赛。为切实做好大赛的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挖掘代表汕尾本土文化的舞蹈艺术,鼓励舞蹈创作,打造我市影响面广、规模大、含金量高、权威性强的专业舞蹈赛事品牌,进一步推动我市舞蹈艺术的繁荣发展,为优秀舞蹈人才培养和舞蹈精品的创作提供一个交流展示平台,为汕尾文明创建,树立汕尾新形象贡献力量。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汕尾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舞蹈家协会

协办单位:善美演艺中心

三、创作舞蹈参赛形式

原创群舞作品

四、参赛对象

市、县企事业单位及艺术团、社会培训机构、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五、参赛作品要求

1、思想健康向上、结构新颖独特、体现本土文化、富于时代精神。

2、须为近年新创作的舞蹈(年1月以来所创作的舞蹈作品,曾参加省级的比赛,且未获得一等奖或曾参加过全国比赛,未获奖且已经修改)。

表演者能准确把握风格,充分表达作品内涵。(此处为评分标准)。

3、不限舞种。

4、广场舞人数要求三十人以内。

5、群舞作品在7分钟以内。

六、组别设置

大赛设三个组别:

1、少儿组:年龄在13岁以下(含13岁);

2、青年组:14-45岁

3、中老年组:参赛选手年龄需在45岁以上(含45岁)。

七、比赛程序

1、报名:年6月底前,由各县(市、区)组织选拔推荐上报作品。

2初赛:年7月中旬,市舞协将组织各赛点进行初赛,从中评选入围优秀作品20个参加决赛(可根据参赛作品实际情况调整各组别入围作品)。

3、决赛:年9月初(拟定),分组在我市马思聪艺术中心(拟定)进行决赛。

4、颁奖:决赛后颁奖,为获奖者及单位颁发证书奖杯。

八、统一制作光盘:凡报名参加年汕尾市第二届创作舞蹈大赛群舞比赛并进入决赛的作品,均视为同意由举办单位联合有关音像出版部门联合制作成光盘发行。

九、决赛评分形式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原则,由举办单位组成大赛专家评委会,采取评委现场公开亮分的形式。

十、奖项设置

1、作品:金、银、铜奖;

2、优秀表演奖、编导奖、组织奖、最佳原创音乐奖。

十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年6月底前。

报名方式:由各县(市、区)推荐参赛队伍,填妥比赛报名表和演员信息表,统一报送至大赛组委会。报名表和演员信息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表格可于汕尾市舞蹈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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