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人社汕尾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汕尾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补贴申请简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求职补贴 1、见习补贴(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求职补贴(对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标准:一次性每人元) 二、临时生活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对象: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职业介绍补贴(对象: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标准-元/人。) 四、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除外)、在岗职工) 五、社会保险补贴 1、用人单位招用(对象:用人单位) 2、灵活就业(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对象:小型微型企业) 六、岗位补贴(对象: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标准:每人每月元) 七、创业补贴 1、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标准:每人元) 2、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对象: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标准:每人元) 3、创业资助(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标准:每人0元) 4、创业孵化补贴(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标准:每户0元) 5、创业孵化社保补贴(对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合法实体)) 八、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1、个人(对象:本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标准:10-万元)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件和详情请参照汕尾市财政局、人社局《汕尾市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汕财社〔〕91号或咨询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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