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区发布关于查处违法建设致全区人民
海丰交友群.爆料添加小编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大拆违控违工作力度,近日,城区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查处违法建设致全区人民一封信》,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共同遏制和整治违法建设行为。同时附上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报建指引。 《关于查处违法建设致市民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团结一致,紧紧围绕打造“首善之城、大美之区”,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目标,奋勇争先、攻坚克难,全身心投入到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城区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形象明显提升、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广大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然而,在推进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我区仍存在乱搭乱建、私自搭建、未批先建、占用国有土地和基本农田违建抢建等违法现象,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和公共空间,严重损害公众权益,破坏城市形象。近期,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汕府〔〕73号),对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为此,全区广大市民务必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共同遏制和整治违法建设行为。请大家一起做到: 一、绝不实施违法建设活动。自建、扩建、搭建、改建等行为必须依法按程序取得报建审批手续。对未取得建设工程相关手续进行建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配合查违控违工作。违法建设行为人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主动拆除违法建筑。 三、绝不交易买卖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不予登记、办证、抵押、过户。征收征用时不予补偿,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 四、严禁以任何形式阻碍依法拆违。对妨害公务、阻碍执法、破坏查封现场的人员,由公检法机关予以坚决打击,严肃处置。对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们,我们是城市发展的受益者,更是城市管理的参与者和维护者,维护城市建设是每一位市民的责任。衷心希望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和监督查违控违工作,举报违法建设行为(举报-)。 汕尾市城区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9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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