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深圳市实瑞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因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调查,该企业涉嫌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根据如上相关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深圳市实瑞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官方网站查询到,深圳市实瑞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成立于-12-26,负责人系尤源,企业地址位于汕尾市区汕尾大道南段海港城2栋号,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地基及桩基检测;钢结构无损检测;建筑结构检测;建筑材料检测;建筑工程测量;地质勘察测量;国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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