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首批失信名单公布

近日,汕尾市民发现一批“老赖”的拒执信息在市区主要路段五十米大道中的LED大屏上滚动曝光,吸引了许多市民驻足观看和热议。这是汕尾中院将两级法院第一批50个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信息通过这种方式在市区最繁华的路段曝光,充分发挥闹市点多面广、人流密集、法制宣传效果好的优势资源作用对“老赖”施加压力。

如下: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批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年8月1日)

一、法人、其他组织名单

1、执行案号:()汕尾中法执字第7号

被执行人:汕尾市守振实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X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孙莫民

执行法院: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粤高法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返还购房款43万元及利息。

2、执行案号:()汕尾中法执字第7号

被执行人:汕尾市华侨实业发展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林志超

执行法院: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粤高法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返还购房款43万元及利息。

3、执行案号:()汕尾中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海丰县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陈永镇

执行法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尾中法行非诉审字第1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准予执行海丰县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及罚款人民币82.89万元。

4、执行案号:()汕尾中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汕尾市新活力房地产开发公司碣石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X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王清烈

执行法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中法经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汕中法经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

5、执行案号:()粤15执恢2号

被执行人:汕尾市城区物资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张庆川

执行法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中法经初字第39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1、石化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万元及利息。2、物资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代为履行的保证责任。3、物资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负责清理石化公司的财产追收债权以清偿债务。

6、执行案号:()汕河法执字第4号

被执行人:陆河县重信生物开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X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邹秦(邹淑英)

执行法院: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河法民二初字第40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陆河县重信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3元及利息。

二、自然人名单

1、执行案号:()汕尾中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蓝建东

身份证号码:X

执行法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深仲裁字第号裁决书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剩余货款人民币55,元和滞纳金人民币40,元。

2、执行案号:()粤15执4号

被执行人:张跃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穗仲案字第号《裁决书》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张跃向申请人蔡宝胜偿还借款本金95万元并支付利息19元。

3、执行案号:()汕尾中法执字第08号

被执行人:陈胜照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尾中法民三初字第1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陈胜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陆丰市东海镇人民路华轩假日酒店二楼外墙挂有的“上岛+图形”图文组合商标招牌,停止侵害“上岛+图形”注册商标的行为。二、被告陈胜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东莞欧索米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15元。

4、执行案号:()汕中法执二字第12号

被执行人:余芳

身份证号码:X

执行法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中法民二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共同连带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投资款3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被申请人共同连带支付给申请人0吨硫酸款的60%,两款共计.66元

5、执行案号:()海法执字第79号

被执行人:王纪参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海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海法民二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执行人因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币元。

6、执行案号:()海法执字第73号

被执行人:曾庆庭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海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海法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执行人应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币元。

7、执行案号:()汕海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蔡楚新

身份证号码:X

执行法院:海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海法民一初字第64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蔡楚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付给原告蔡晓婷33元。

8、执行案号:()汕海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曾俊标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海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昆千商初字第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三名被申请人应付所欠货款元及利息。

9、执行案号:()汕海法执字第77号

被执行人:周连杰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海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海法可民初字第84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周连杰偿还原告朱访阳借款人民币60万元及利息

10、执行案号:()海法执字第73号

被执行人:刘国钦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海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海法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执行人应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币元。

11、执行案号:()粤执19号

被执行人:朱春光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海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海法后民初字第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付还申请人0元。

12、执行案号:()粤执57号

被执行人:陈文杰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海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海法公民初字第91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陈文杰混应偿还原告利雄立借款本金人民币32元及利息。

13、执行案号:()汕海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曾庆榜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海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海法可民初字第6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曾庆榜应偿还原告王辉平货款人民币元及利息。

14、执行案号:()海法执字第54号

被执行人:林辅冯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海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尾中法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执行人应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币75万元。

15、执行案号:()粤执22号

被执行人:许荣秋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陆法民一初字第99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许长英、许荣秋应偿还原告陈木顺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及利息。

16、执行案号:()粤执22号

被执行人:许长英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陆法民一初字第99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许长英、许荣秋应偿还原告陈木顺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及利息。

17、执行案号:()汕陆法执字第90号

被执行人:范忠耿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陆法甲民初字第6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范忠耿应偿还原告劳瑞坤借款人民币65元。

18、执行案号:()汕陆法执字第95号

被执行人:李谨

身份证号码:X

执行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陆法民一初字第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李瑾付还原告张文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

19、执行案号:()粤执14号

被执行人:吴演金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陆法民一初字第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吴演金给予原告经济帮助人民币10万元。

20、执行案号:()粤执15号

被执行人:谢凯航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陆法民一初字第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谢凯航应付还原告林汉明借款人民币元及利息。

21、执行案号:()粤执16号

被执行人:陈泽河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陆法民一初字第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陈泽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杨启红款项人民币元及利息。

22、执行案号:()粤执19号

被执行人:蔡培堤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陆法甲民初字第85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蔡培堤应补偿原告范赛金房款人民币68元。

23、执行案号:()粤执26号

被执行人:张志广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陆法民一初字第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张志广应付还原告张文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24、执行案号:()粤执34号

被执行人:庄少怀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陆法民一初字第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限被告庄少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谢汉球借款本金人民币14万元。

25、执行案号:()汕城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何锦源

身份证号码:x

执行法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城法民一初字第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何锦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林朴京借款人民币元及利息。

26、执行案号:()汕城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黄超群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城法民一初字第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黄超群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还申请执行人张幸苗借款人民币元及利息。

27、执行案号:()汕城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陈伟杰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城法民一初字第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陈伟杰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申请执行人曾小容借款人民币10万元。

28、执行案号:()汕城法执行字第75号

被执行人:陈剑文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城法田民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陈剑文应归还原告罗文贤借款人民币30万元。

29、执行案号:()汕城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蔡志雄

身份证号码:X

执行法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城法民一初字第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蔡志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

30、执行案号:()粤2执37号

被执行人:黄智程

身份证号码:X

执行法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城法民一初字第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黄智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管德生的借款人民币元及利息。

31、执行案号:()汕城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李桂贞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尾中法民一终字第74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李桂贞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75元及利息

32、执行案号:()汕城法执行字第号

被执行人:张碧莲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城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张碧莲应归还原告罗剑华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

33、执行案号:()汕城法执行字第号

被执行人:王海屏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城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海屏应归还原告朱俊杰借款人民币97元及利息。

34、执行案号:()汕城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黄基春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城法民一初字第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黄基春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还申请执行人杨媛借款人民币14万元。

35、执行案号:()陆河法执字第9号

被执行人:朱建峰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陆河法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调解书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朱建峰应偿还原告本息共计人民币.69元

36、执行案号:()汕河法执字第1号

被执行人:罗名耿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河法民一初字第55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罗名耿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秋世医疗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菪养费等费用.2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元,合计.26元;二、被告罗少中、罗影妹对被告罗名耿的上列赔偿款承担垫付责任。

37、执行案号:()汕河法执字第1号

被执行人:罗影妹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河法民一初字第55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罗名耿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秋世医疗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菪养费等费用.2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元,合计.26元;二、被告罗少中、罗影妹对被告罗名耿的上列赔偿款承担垫付责任。

38、执行案号:()汕河法执字第1号

被执行人:罗少中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河法民一初字第55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罗名耿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秋世医疗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菪养费等费用.2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元,合计.26元;二、被告罗少中、罗影妹对被告罗名耿的上列赔偿款承担垫付责任。

39、执行案号:()汕河法执字第01号

被执行人:林应声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河法民一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林应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彭永光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

40、执行案号:()汕河法执字第22号

被执行人:李月梯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河法民一初字第78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月梯补偿被告黎友蚕人民币十万元,分五期支付完毕,于每年8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二万元。

41执行案号:()汕河法执字第39号

被执行人:彭衍洋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河法民一初字第17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彭衍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慧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

42、执行案号:()汕河法执字第51号

被执行人:彭飞涌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河法民一初字第32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彭飞涌、彭伊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彭日行人民币元及利息

43、执行案号:()汕河法执字第51号

被执行人:彭伊娜

身份证号码:

执行法院: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汕河法民一初字第32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彭飞涌、彭伊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彭日行人民币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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