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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站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广大货运车主、驾驶员:

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推广方案的通知》(粤交执〔〕号)和《运用高速公路收费站称重数据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程序规范(试行)》(粤交执〔〕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于年10月20日起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启动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站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对非法超限运输依法进行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高速公路收费站称重设备检测涉嫌超限运输的车辆,当事人须自觉到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

二、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过三次的超限货车,我省各高速公路公司依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实施劝返,禁止其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三、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对超限运输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实行“一超四罚”。

四、对拒不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希望广大货运车主和驾驶员严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合法装载运输,拒绝超限超载。

特此通告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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