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汕尾委字〔〕11号)精神,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汕尾市“汕尾英才卡”是专门为汕尾市高层次人才发放的人才优惠服务卡。

“汕尾英才卡”具有身份证明、公共服务凭证等功能,持卡人凭卡可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服务和待遇。

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类四个层次(详见《汕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第四条“汕尾英才卡”应当载明持卡人姓名、照片、卡片类别、国籍(区域)、身份证(护照)号码、证件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防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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