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披露,汕尾市三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桩基础工程发包给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案,存在违法发包的行为,被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罚款6.万元。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汕市区城管罚决﹝﹞号。

(图源:信用中国(河南)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经调查,汕尾市三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汕尾市区在建的融创金宸府工程项目中,将桩基础工程发包给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案,存在违法发包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其违法行为为从轻处罚裁量档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对汕尾市三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肆佰伍拾玖元玖角陆分,¥:63,.96。

(图片来源:天眼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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