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汕尾日报社消息,汕尾市政府近期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元/月,折算后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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