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邦实用》汕尾市房产地产管理局公告

时间:-07-04   

为有序做好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以及审核工作,确保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根据《汕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汕府办函[]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和分配对象及租金标准

市区百安居小区公租房户型设计为二房二厅,建筑面积60㎡,套;分配对象是市属单位无房职工;市发改部门批准租金标准6元∕㎡。

二、申请受理时间

年7月5日—年7月20日止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已结婚的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未结婚的可以个人单独申请;   (二)申请人已取得汕尾市区城镇户籍(一年以上),或未取得市区城镇户籍但已在市属单位工作三年以上;或符合汕尾市政府批准引进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受市区城镇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在市属单位就业人员;

(五)或符合市政府批准引进人才计划的人才。

四、申请办法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交所在单位加署意见后集中报送。用人单位可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分配给经登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五、提交资料

(一)汕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单位证明;

(三)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其中: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户籍注明;

(四)单位无房证明原件,房管部门查询无房证明原件;

(五)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单位认定的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其他相关证明。

注:1、申请提交的资料均不予退回;提供虚假证明、虚假申报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纪检部门;

2、申请表格及证明可自行下载、打印。

咨询,

申请市区公租房需提交的材料.zip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年7月4日

本文章转载自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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