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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海丰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兑现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对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7名群众共计发放奖励金70万元。

海丰县公安机关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展开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海丰实际出台了奖励举报办法,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对群众提供和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或调查核实后,给予现金奖励,最高奖金50万元。同时,专门制订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人保护机制,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以此,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丰县公安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以钢的意志,铁的措施,持续发力,向各类黑恶犯罪发起猛烈攻势,聚焦打击重点,突出侦查破案,连续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法律尊严,打出了海丰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举报涉黑恶线索最高奖励50万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近期,海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海丰县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经核实的群众进行公开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一、奖励对象有哪些?

举报我县辖区内发生的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办法》仅限于奖励实名举报吗?

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邮箱、信箱等方式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等部门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三、如何保护举报人?

《办法》着重强调了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和保护制度,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何奖励?

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基本属实的,涉黑案件视情况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励;涉恶案件视情况给予3万至10万元奖励。举报奖励由海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公安局确认并发放奖励金。

《办法》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一)对涉及不同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查实属于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四)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成果,可以同时给予见义勇为证书等精神奖励。

五、哪些情况属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办法》,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7种情况: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渔港、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国跨境黑恶势力;

(十一)“地下钱庄”背后的黑恶势力;

(十二)垄断一定区域内的产品或物质经营的黑恶势力;

(十三)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四)恶意插手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案事件,严重妨碍小区、医疗机构等管理秩序,制造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五)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十七)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觉的其他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举报方式有哪些?

县扫黑除恶办

举报-

电子邮箱:hfsh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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