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挂牌出让一宗海砂采矿权,拟出让2.58年,挂牌起始价.57万元。

该项目名称为广东省汕尾市管辖海域JH21-09区块海砂开采项目。项目位于汕尾市施公寮岛东南侧海域。项目开采范围用海面积为2.3平方千米,不占用岸线与滩涂。

项目设计日最大海砂开采量7.2万方、月最大开采量万方、年均最大控制开采量万方,开采年限2.58年,资源储量.1万立方米(可采资源量.65万立方米)。

项目为露天水下开采,采用5艘采砂能力为方/时的射流抽吸式采砂船(单艘吨位吨级)、10艘方~方的皮带运砂船(单艘吨位吨级)以及2艘辅助船舶进行作业,主要作业流程包括:射流泵将高压射流合成砂浆吸入吸砂管;吸砂管将砂浆吸到船舶后进行泥砂分选;成品砂由运砂船运出。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年04月28日—年05月30日

挂牌时间:年05月18日—年06月01日

《汕尾市海砂资源保护条例》指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

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出让应当确定同一位置和同一期限。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开采海砂应当按照批准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做好生态保护和安全作业措施,不得破坏海域、海岸、岛屿、入海河口和海湾的生态环境,不得影响海岸、海堤、港口、航道、路桥、航标、海底电缆等的安全。

海砂开采期间,海砂开采船舶不得擅自驶离核准的海砂开采区域范围。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船舶维修等原因确需驶离海砂开采区域或者改变海砂开采年度计划、运送海砂路线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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